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
事项类别 |
办事项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受理机构 |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决定机构 |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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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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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 |
收费情况 |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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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