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办 |
地址:市教育局301 电话:8805556 |
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 初次派遣 1、需具备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二者简称《就业协议书》),回原籍就业的则需本人书面提交回原籍就业的申请;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委托非本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 3)由湖南省教育厅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毕业证书》原件 2、有《就业协议书》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同意派遣”字样并加盖“岳阳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调配专用章”;持回原籍就业书面申请的,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同意回原籍就业”字样并加盖“岳阳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调配专用章”。 二 调整改派 1、需具备以下材料: 1)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4)本人书写并经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盖章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5)《毕业证书》原件。 2、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同意改派 ”字样并加盖“岳阳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调配专用章”。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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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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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24号第二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受工作。”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05〕5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 |
承诺时限 |
在择业期(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均可签发。 |
收费说明 |
免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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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报到证 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