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1—0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管养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岳阳加快建设“三区一中心”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年均预防性养护比例不低于2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8%;路长制推行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检查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足额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
2.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村(居)委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监督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在省、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足额筹集县级养护资金,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负责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道年度养护计划,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村(居)委会在县级交通部门和乡级政府指导下,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推行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企地共养等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设置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支持政策措施。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7351补助标准”),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各县市区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年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
2.落实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级财政事权,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日常养护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筹措。省、市、县级按照2∶2∶6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建立地企深度融合发展、共建共养共用、互惠互利机制。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农村公路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完善养护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完善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建立县级养护资金到位比例、养护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清单,按年组织实施,并向省、市交通部门报备。
2.全面推行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村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乡级政府应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村级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管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引导专业养护企业通过招投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
4.加强安全与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己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环境。
5.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全面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科学合理建设治超站(点)或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6.建立全市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涵盖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通、因地制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全市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认识,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县、乡、村道的管理养护模式,足额落实县级养护资金。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完善养护资金管理分配制度,管好、用好养护资金。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乡村振兴等考评范畴,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考核作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推进改革试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等试点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跟踪和督查,并遴选工作成效明显、典型示范带动性强的试点成果在全市推广,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创造有利的工作和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