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到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您的建议,我中心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批准岳阳市农村信用社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的请示》(岳市公积[2015]40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复(岳住委[2015]8号)。同意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岳阳办事处下辖的岳阳市岳阳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首先试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待该社各项工作对接无误后,再确定我市其他符合要求的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0日
承办负责人:付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叶积安 186073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