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
为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27号,YYCR—2009—01007),明确规定政府和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实施。
2010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岳政发〔2010〕8号,YYCR—2010—00006),科学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量化标准,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在决策启动阶段应当就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就决策执行后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生态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并提出防范、减缓或化解措施,同时对合法性审查作了详细规定,并强调了决策方案未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不得颁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3年市政府制定了《岳阳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则》(岳政发〔2013〕18号,YYCR—2013—00015),将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列入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并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合同、实施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决策前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和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结果纳入本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多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已经形成了“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上会、政府会议纪要一律不签发、政府对外合同一律不签订”的工作机制。近3年,市政府组织举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6次,风险评估会7次,专家咨询或论证会9次,经我办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无一件被上级机关或本级人大撤销。
二、今年1月份,我办对到期失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27号)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5号,YYCR—2015—01005),再次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3月份,我办根据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专门发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征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议事项,并在汇总分析听证建议事项后专题报请市政府同意,确定201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共15项,并制定了工作计划表,落实了决策承办单位和时间节点;5月20日至5月22日,我办在市区和汨罗市高质量承办了省政府法制办对《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的调研任务,提供意见和建议37条,获得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待《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研究项目)正式出台后,在学习借鉴长沙、娄底等省内外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办将组织修订《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报请市政府行文。
感谢您对我市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赵瑾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恕 0730—8880271 1397509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