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征收安置办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提案科2016-10-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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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推进征地拆迁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拆迁过渡房建设问题。我市实行的是发放搬迁过渡费,由被拆迁居民自主选择房屋过渡的形式。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助标准:户.月600元,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50元,选择安置房安置和宅基地迁建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时间为12个月,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安置房或迁建用地的,经批准后按实际过渡时间补偿过渡费,其标准每年按30%递增;选择货币安置的,按6个月时间计算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内,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200%支付,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建设问题。根据湘政发﹝2014﹞113号文件,我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县(市、区)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住房货币安置,其他区域主要采取安置房安置或宅基地迁建安置。因此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三、关于拆迁进度问题。目前市区已拆迁未开发的土地,主要是拆迁没有完毕,根据土地出让原则,必须要净地出让,因此拆迁进度不是快了,而是慢了,影响到了项目开发进度。另外部分工业用地,必须先拆迁,后招商,招商力度确实有待进一步加大。

感谢你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李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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