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23〕1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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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乐、余风祥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其胜同志任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胥春华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吕乐同志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湖南岳阳楼洞庭湖文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兼),免去其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总编辑职务;

  沈小星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林彬同志的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谢志辉同志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书凝同志任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郑志辉同志的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宏同志的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行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轨道交通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吴德仁、沈晓初同志的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思权同志任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固华同志的岳阳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徐铭喜同志任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林路杰同志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付晓曙同志任岳阳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孔学文同志的岳阳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晏林同志任岳阳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主任;

  王涛同志任岳阳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董事长的任免,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