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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汨罗市义务兵优待金问题 |
来信人: | 暴风雨 |
来信时间: | 2018-04-12 12:57:14 |
内容: | 尊敬的市委领导:本人2005年12月从汨罗市武装部服役海军五年,当时家庭也不知道有优待金这事,今天刚看到从18年起提高义务兵优待金,18年以前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是12000至15000每年,我义务兵两年期间没收到过政府一分钱优待金的补助,这笔钱是不是当地政府没发还是被贪污,还能不能补发,希望政府给我们为国奉献过的退伍士兵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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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8-04-16 11:39:55 |
回复内容: | 根据汨政办函[2012]121号:关于执行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新标准的通知,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为14000元/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5000元/年,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只享受2012年一年的新标准,同时不享受艰苦地区的一次性奖励。对于2012年度以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汨政办函[2005]9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负责发放。 |
再次反馈: | 希望这个问题引起汨罗市政府重视,我写这封信的初衷不是问政府要政策,是优待金压根就没发过。 |
反馈时间: | 2018-04-17 20:21:51 |
再次回复: | 您好,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您是2005年入伍,对于2012年度以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汨政办函[2005]9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负责发放。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8-04-26 08:3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