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残疾人低保住院手术报销的问题
来信人: 杨军
来信时间: 2019-01-24 10:27:16
内容:

我母亲,岳阳县新开人,农民,低保户,小时候因外伤致膝关节错位,未及时医治,走路跛行,一直疼痛,现50岁,几乎不能行走。几年前曾在市一医院看门诊说要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现症状越来越重,连材料至少需要5万,在岳阳县不能做这个手术,是否可以寻求民政局补助,在岳阳市医院做手术?要怎么操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9-01-31 08:40:10
回复内容:

 

杨军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残疾人低保住院手术报销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岳县民发〔2018〕10号)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住院按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的1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按“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进行救助。

您母亲如符合救助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医疗救助。

特此回复。

 

 

岳阳县民政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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