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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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汨罗市超生政策咨询 |
来信人: | 王毅柏 |
来信时间: | 2020-11-25 21:25:14 |
内容: | 请问现在对于二胎政策开放之前超生情况的处理是如何?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30 14:41:40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九条规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前(即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原《条例》或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根据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按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已作出决定并处理到位的,决定继续有效;已作出决定尚未处理到位的,继续依法处理到位;尚未作出决定的依法作出决定并执行。 汨罗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