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来信人: 惠艳艳
来信时间: 2021-02-24 20:37:55
内容:

领导:

您好!

关于岳阳市云溪区农村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证)土地征收是否可以享受增加一份额的优待政策?期望回复,谢谢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云溪区(区卫健局)
回复时间: 2021-03-02 09:11:41
回复内容:

惠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以上规定已明确表示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进行了指导,督促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规定。如果您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没有享受到该待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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