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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汨罗市餐馆油烟违规排放问题投诉 |
来信人: | 热心市民 |
来信时间: | 2021-09-07 15:22:26 |
内容: | 汨罗市建设东路龙舟商业街十栋“陈克明面馆”的油烟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在龙舟商业街十栋一层擅自新建了产生大量油烟的管道,严重污染了附近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其油烟管道口直接通向地下有关管道线路,高温油烟可能会危害管道线路安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做出相关处理。 附件1:油烟1.jpg 附件2:油烟2.jpg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1-09-15 08:38:38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大队归义中队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经投诉人反映问题我执法人员对龙舟商业街十栋“陈克明面馆”的油烟排放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油烟污染问题确实存在,我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其主排烟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油烟经过净化后下排至下水道,但油烟管道周边有明显油垢污染,在对“陈克明面馆”后厨餐饮卫生检查时发现该店铺汤锅灶台正上方有一明显直排的抽风机,机身油垢污染严重,该设备直排至龙舟商业街十栋后通道,造成明显的油烟污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油垢污染严重问题和油烟直排的问题,我执法人员向该店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铺一是清洗排烟管道周边油污;二是停止使用直排的抽风机,并封闭墙体通道。该店铺负责人承诺按照我执法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后我执法人员和投诉人联系,并将我单位处理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