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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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咨询 |
来信人: | 常阳 |
来信时间: | 2022-09-14 18:41:06 |
内容: | 每年缴纳的32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赔付起付线是多少?不同级别报销比例是多少?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2-09-21 09:05:36 |
回复内容: | 关于常阳市长信箱咨询住院报销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住院报销》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转交汨罗市医疗保障局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5号)第三章第六十条第(二)点、第六十二条规定,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为: (1)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为: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院500元,地市级医院1000元,省部级医院2300元;省外住院2300元。参保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2300元封顶。 (2)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医保年度疾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各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报销比例如下: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县级医院70%,地市级及以上医院60%;省外住院50%。 二、根据《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第二点支付范围规定: 1.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 2.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3.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一)起付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7500元。以后年度如需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省定标准测算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补偿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您所咨询的住院报销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已向您解释相关政策。 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