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后医保费是否能退还?
来信人: 方芳
来信时间: 2023-04-20 16:34:56
内容: 去年交了2023年居民医保,在2023年3月开始改缴职工医保,我想问下缴的2023年居民医保费能不能退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4-23 15:21:43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您好!您《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后医保费是否能退还?》的信件已收悉,通过与您电话沟通,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居民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所以您缴纳的2023年居民参保费用不能退费。如您以后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0730-8250192、8250191。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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