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缴纳物业费是否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来信人: 潘雪
来信时间: 2023-04-27 13:10:53
内容:

我于21年11月办理了富兴御城小区的收房手续,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装修服务费,物业只给了我收据,是否应当要向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小区地下车库与储藏室的售卖开发商是否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5-06 17:03:25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转交该楼盘主管税务机关岳阳经开区税务局和物业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岳阳楼区税务局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楼区税务局回复,由于物业公司具有行业特殊性,普遍情况是收物业费后先向业主提供收据,业主可以凭收据换取发票,物业公司必须开具发票。

  岳阳经开区税务局回复,该项目地下车位和储藏室销售后,已做未开票收入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开发商将统一开具发票。

  两个税务机关均已向来信市民说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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