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空置物业收费咨询
来信人: 骑牛奔月
来信时间: 2023-06-30 19:48:22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2023年市政府出台文件,关于空置物业按80%收取物业费,请问这里的空置物业包含商铺吗,请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建设交通局)
回复时间: 2023-07-07 09:03:35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您咨询的2023年政府出台文件,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商铺是否享受折扣的事宜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4日9点13分与您电话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空置房(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一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它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商铺是可以参照文件享受空置房折扣的。

  特此回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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