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湘医保“家庭共济”有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番茄
来信时间: 2024-01-12 10:04:31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湘医保中“家庭共济”政策的具体使用方法。今年母亲因病做了一次手术,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已用尽,那在后续进行复查治疗时能否通过将我的医保家庭共济绑定我母亲,让我母亲能购使用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呢?如果可以使用那具体使用方法和流程是怎样的呢?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1-23 09:46: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湘医保中“家庭共济”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立即与您电话联系,已解答医保关系家庭共济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湘医保平台首页中的“经办业务”菜单中,打开“家庭共济”子菜单,根据共济人参保类型选择“职工共济申请”或“居民共济申请”,确认共济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输入被共济人身份证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绑定家庭共济。在结算使用时,若读取被共济人的医保码,需告知医疗机构选择使用共济人的医保或被共济人的医保。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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