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降低铺面买卖税费建议
来信人: 付先生
来信时间: 2024-03-06 18:06:52
内容:

  当前实体店生意受到网络电商平台冲击生意一年不如一年,希望政府能降低铺面买卖税费,降低整体交易费用,促进实体店发展。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3-07 11:55: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我局收到市民来信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地产,出让方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受让方涉及的税费为契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由中央、省一级有关部门制定,市州一级税务部门无权调整。我局将收集记录您的意见,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谢谢您对税务工作理解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市政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0730-8882015咨询,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