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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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节能建筑咨询 |
来信人: | 大学 |
来信时间: | 2024-03-13 21:32:37 |
内容: | 请问住宅建筑层间楼板保温是否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强条? 请问前期建筑节能设计图审通过后,层间楼板保温是否可以采用“设计变更”将其保温措施进行取消,亦或保留原建筑围护结构热功能性,但是具体保温措施由“业主自理”? 请问如果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已完成,后续发现该项目存在多处未按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实施的情况会怎么处理?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4-03-18 15:23:2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已联系市民并告知: 1、住宅建筑层间楼板保温应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强条,若未设计层间楼板保温,则节能计算无法达到现行的65%节能标准。 2、不可以通过“设计变更”取消层间楼板保温,但是毛坯房交付的可以采用“业主自理”的方式保留原建筑围护结构热功能性,由业主完成层间保温措施。主要是考虑业主需求不同,在毛坯房交付后装修时往往将原保温材料戳除,形成大量建筑垃圾和巨大浪费,所以在双方约定或告知业主自行铺设层间楼板保温材料(如木地板)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业主自理方式。 3、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3月18日 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