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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的咨询 |
来信人: | 港区新青年 |
来信时间: | 2024-09-04 08:59:15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对交易的税费如何计算很模糊,特咨询。 1. 增值税的基数是二手房成交价还是评估价,如果我购买的二手房(含装修、车位),成交价为200万,但二手房毛坯之前的签约价为160万,目前的市场价为140万,请问最终按照5.3%征收是按照哪一个基数来确定。 2. 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和个税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4-09-04 11:34:10 |
回复内容: | 市民: 您好,我局收到来信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费以税务部门系统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 3.二手房交易契税税率请参考附表。 如有二手房交易税费疑问,欢迎拨打市政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咨询电话8882015详细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