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旧房重新事宜
来信人: xiajiang
来信时间: 2010-11-02 21:03:03
内容: 尊敬的黄市长:您好! 我于1999年在岳阳市八字门购买了一栋二手楼房,地基面积大约有230个平方。该房是集体土地上建房,无土地使用证,并和周围很多房子一样也无房产证,只和原房主有一购房协议书。因房屋年代较久,现准备拆掉重建,请问: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费用大约多少?到何部门办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0-12-24 16:20: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您以前购买的一栋二手楼房因年久失修需要拆除重建,并询问重建房屋应当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多少费用。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政府《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第七条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

您所购买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而城市规划区内的危旧房改建工程已经停止审批,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况且您说购买的房屋属于三证不全的建筑物,不受任何法律保护,是不能拆除重建的。如果危房危旧、影响正常居住,建议您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

 

 

                       岳阳市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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