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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究竟是为了“五创”提质禁摩还是某些部门非法敛财? |
来信人: | 徐雄辉 |
来信时间: | 2010-12-10 01:25:42 |
内容: | 今年岳阳为了“五创”提质举行了全市为数不少的查扣摩托车的行动,难道禁摩工作就真的如此艰难。摩托车有关部门扣了,交一定数额的罚金之后有被放出来了,如此循环是不是某些部门是当作一种创收的手段呀?
还有许多摩托车根本就没有扣押过一次,是不是他们有特别的什么关系呢?这种情况在步行街、火车站、汽车站比比皆是,是不是哪些善良的没有特别后台的人就应该作“炮灰”呢?人应该是平等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人心难平,是不是应该处理某些部门”不作为“的领导!
既然屡禁不止,证明摩托车出租在岳阳城市必定有它生存的空间,一台摩托车就能解决一个人的就业问题,有何必虎口夺食,剥夺他们乃以生存的唯一方式呢?他们有工作的话,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从事摩托客运工作,毕竟社会没有提供这么多就业的机会呀,如果剥夺他们从事劳动的机会,相对是不是有为社会带来少许不稳定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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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0-12-29 17:09:00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城区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市政府多次下发整治通告,并多次组织由公安各警种、城管、运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开展“五创提质”活动以来,交警部门更是将摩托车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除加强日常整治外,还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0共查扣无牌无证等摩托车1.3万台左右,城区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查扣的无牌、无证、未年检、无保险摩托车一律暂扣一个月;对未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等情形的,当事人将相关证件带来后,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后放行。不存在当事人反映的交罚款就放行、搞创收等问题,更不是有关系的就不扣,没关系的就扣,纯粹是一种误解。至于当事人提出的摩托车营运合法化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可能,理由是: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摩托车不能从事营运活动。二是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大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乱穿乱插、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十分突出,交通事故高发,城区80%以上交通事故与摩托车有关,特别是发生事故后,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没有赔偿能力,有的甚至逃逸,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