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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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楠竹林业费问题 |
来信人: | 农副产品批发部 |
来信时间: | 2014-10-23 20:41:21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本人是一名加工楠竹的经销商,一年也要发30个车的楠竹到北方去,每一次也要缴纳林业费要一千左右,我前几天去长沙浏阳发一车竹竿,长沙浏阳老板就没有出林业费,说是国家已经取消了,反正现在上湖南都把林业费取消了,为什么我们这边还没有取消呢? |
回复部门: | 市林业局 |
回复时间: | 2014-10-30 17:16:26 |
回复内容: | 关于《楠竹林业费》的回复 尊敬的农副产品批发部主人: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楠竹运输已取消凭证运输;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2]43号)明确规定:对竹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机构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育林基金。 对于您在信中所说“上湖南已把林业费取消了”的传言不实,没有政策依据。 特此回复。 岳阳市林业局 201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