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过户手续
来信人: 星晴
来信时间: 2016-11-21 21:46:51
内容: 我想过户集体土地房产证,请问现在可以过户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11-24 17:10:56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国家政策,集体土地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需满足两个条件,1、对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本组成员),2、对方没有房屋和分配过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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