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制定了《关于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1、目的。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2、依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
3、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4、限价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地区差异制定限高标准收费(详见下表)。公办幼儿园类级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三种类型进行确定。
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
保教费 |
|
(省)市级示范园 |
一、岳阳市中心城区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 |
650 |
二、各县(市)区 |
580 |
|
县级示范园 |
|
510 |
标准园 |
|
420 |
5、具体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在核定公办幼儿园年度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在最高限价标准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6、收退费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
7、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