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拟定后,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条线意见,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市民政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宣布以下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1、《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岳民发〔2017〕16号);
2、《岳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民发〔2017〕48号);
3、《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民发〔2018〕2号);
4、《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民发〔2019〕2号)。
四、施行时间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相关联系人
解读机关:岳阳市民政局
解读人:赵大咏,电话0730-878288
岳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