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失效原因
此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主要失效依据如下:
1、《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失效理由:湖南省2020年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我委目前正在制定新的细则。
2、《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7〕519号)。失效理由:文件5年有效期已届满且不需要延期。
3、《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21〕72号)。失效理由:文件规定的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任务已完成。
4、《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21〕360号)。失效理由:文件规定的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任务已完成。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