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在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7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4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