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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9日讯(通讯员 欧阳成 王丹)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构银行流水、收取“保证金”、“扣去头息”、“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手段、提起“虚假诉讼”非法获利;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软暴力”等方式非法索债,致使部分被害人(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导致部分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汨罗市检察院对代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8月29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跃辉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代某某、刘某某与被告人秦某某、綦某某(两人均在逃)等人纠集一起,以岳阳市泰兴百货有限公司为联系纽带,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为担保贷款的“购房合同”、制造银行转帐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实施诈骗。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堵门断电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在被害人未偿还贷款后,通过隐匿被害人还款证据“一案两诉”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借助诉讼途径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4年间,以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实施诈骗7次,多次纠集被告人刘某某到被害人公司采取滋扰、纠缠、堵门等“软暴力”手段恐吓被害人,扰乱被害人公司正常生产活动,导致公司停产,诈骗既遂金额691万余元,诈骗未遂金额4205万余元。该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套路不可怕,法律可解套。“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它的实质是一种诈骗行为。当有借款需求时,市民不要去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应当去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也不要轻信或轻易地向个人借款。如果不幸遭遇“套路贷”,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