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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5日讯(记者 徐亚平 通讯员 令维 曹英 周磊)昨天,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今年受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元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禹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军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来,被告人周某元、曹某军、刘某禹与同案人周某、孙某凯及其叫来的另一男子(3人均在逃)经常纠集在一起,携带刀、棍等凶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元以其与湘阴县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戴某贵有经济纠纷为由,4次对该公司财物进行占用、打砸,其中一次对戴某贵实施暴力殴打,后纠集曹某军、刘某禹、周某元等人对戴某贵实施非法拘禁,以暴力索取债务,周某元和刘某禹等人还暴力阻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任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湘阴县共收集、摸排、核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432条,侦办涉黑涉恶团伙4个,破获刑事案件33起,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