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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以被告人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岳阳4月12日讯(通讯员 梅 耀 余 乐)4月10日上午,以被告人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彭某、余某胖和徐某阳(在逃)认识多年,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彭某、余某胖在湖南省临湘市多地与他人开设赌场,之后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彭某带领余某胖、徐某阳等人经常出入湖南岳阳、长沙等地的地下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并为讨要非法债务,滋扰、恐吓、威胁他人,形成了以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李某红与邓某商量,借用自家经营的土菜馆用于开设赌场,并承诺营利后给予一定好处费,邓某同意。之后李某红雇人服务于以“扳砣子”的方式进行的赌博,以固定比例“抽水”非法获利数万元,部分用于支付雇佣报酬,部分用作自己的赌资。
彭某在李某红开设赌场后不久,即进入“放码”(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并指使余某胖、徐某阳进行帮助。“放码”期间,参赌人员刘某某陆续向被告人彭某借款6万元,因输掉后无力偿还,被告人彭某遂指使被告人余某胖和徐某阳,伙同朱某良(均在逃)“教训”刘某某。三人按照彭某指示,两次将刘某某带至岳阳市偏僻郊区,采取强力手段非法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逼其下跪、拳脚相向、进行体罚,并逼迫其找担保人担保,后限定刘某某的还款日期后,才放其离开。
在法院最后陈述阶段,彭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对自己的所犯罪行表示悔不当初, 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