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岳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11日零时,岳阳楼公安分局洛王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曾某称其表弟被人从江西骗至岳阳传销组织,并提供了一个微信定位,称其表弟被控制在城区洛王潘家组656号附近一私房六楼内。洛王派出所民警通过该微信定位进行摸排,发现洛王大桥湖潘家组656号附近与该微信定位位置吻合。于是,民警立即对附近所有有6层及以上的私房进行排查,最后锁定潘家组656号后面一栋私房的六楼房间。
民警快速冲上六楼,进行敲门,无人回应。两位民警一人守住房门,一人找房东进行联系。跟房东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房东交待此房已出租给了别人。房东愿意拿钥匙打开房门,结果发现房门无法打开。房东认定是租户私自换了门锁。两位民警当即电话请示所长后,拨打了开锁电话,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后,证实该房是一传销窝点,现场抓获7名涉嫌非法传销人员,解救受害人5人。
第二天上午,洛王派出所增派力量,将7名涉嫌传销人员带到洛王工商所。工商所负责打击传销的负责人说;“该传销窝点相关人员可能涉及抢劫和非法拘禁,希望公安机关能够进一步调查。”洛王派出所民警将7名传销人员带回执法办案区,进行审查。经过审讯和调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杰和宋某勇还与在这之前发生的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案有关。于是他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结果证实,这是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于某杰、宋某勇、陈某为等人以传销为名,非法拘禁他人并疯狂进行抢劫。2018年12月10日,受害人朱某平被骗至城区潘家组656号附近一私房六楼传销窝点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将其随身物品及手机抢走,并对其24小时看守。之后受害人朱某平被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采取威胁殴打手段,被迫交待银行卡密码,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被抢走现金59000余元。
2017年12月30日,受害人王某鹏被骗至岳阳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采取同样手段,逼迫其交出手机、平台电脑、手表、现金和银行卡,并通过手机微信转账、银行卡取现、网上贷款等方式,被抢走现金118800元,财物价值11900元。
2018年1月8日,受害人高某别骗至岳阳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采取同样手段,逼迫其交出手机、现金和银行卡,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被抢走现金10700余元。
2018年2月8日,受害人骆某星被骗至岳阳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采取同样手段,逼迫其交出手机、现金和银行卡,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被抢走现金20000余元。
2018年3月2日,受害人辛某被骗至岳阳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杰等人采取同样手段,逼迫其交出手机、现金和银行卡,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被抢走现金4330余元。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抢得现金212800元,手机5部、平板电脑1部、手表1只、财物价值11900元。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