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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易海波、陈雁初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以来,易海波经常纠集陈雁初及“腊伢子”(另案处理)等一些社会青年,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一股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汨罗法院一审判处易海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陈雁初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与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岳阳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岳阳中院邀请了岳阳市人大代表何立志、章莉和岳阳市政协委员郑德旁听。
据悉,本周平江法院、岳阳楼区法院、君山法院、屈原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先后对李某某(未成年人)等10人抢劫、敲诈勒索案,陈兵等4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案,李岳林等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黄波等7人寻衅滋事系列案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