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 刘文得、刘万平、李建红 | / | / | 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3副在长江岳阳段城陵矶三江口华能锚地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白鲢共25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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