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4〕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业)罚〔2024〕1号 |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易元保 | 2024年1月25日7时,易元保在岳阳市南湖三眼桥附近水域驾驶1艘铁船使用电鱼设备从事捕捞活动,现场查获渔获物鲤鱼14.1千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