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函〔2021〕67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附件1)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购函〔2021〕1号,附件2)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对象包括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附件3),监督评价项目不少于5个(原则上应包含一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二、监督评价方式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材料报送(代理机构按项目属地及分公司属地填报附件4、附件5,于2021年6月22日前报送至所属财政局采购办)、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与评价结果、汇总报告5个阶段。书面审查和评价结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现场监督评价以及后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督评价时间
本次监督评价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具体安排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购函〔2021〕1号,附件2)文件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3.2021年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分配表
4.岳阳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明细表
5.岳阳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情况统计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