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函〔2021〕24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其他采购实体和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政策
1、清理范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取缔各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或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2、问题处置。对未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在履约期的,应立即终止合同。有关预算单位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相关公告。
3、过渡安排。财政部门对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加强指导,预算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二、清理工作
1、清理方式。本次专项清理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清理阶段: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所有预算单位开展自查清理。各级各预算单位应如实填写《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市直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做好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并将本部门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材料及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同步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邮箱47399293@qq.com)。
重点核查阶段:时间为2021年3月8日到3月15日。财政部门根据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辖区自查清理和核查情况书面材料及附件1和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步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邮箱47399293@qq.com),市财政局归集后报省财政厅。
2、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供应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清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主管预算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清理机构和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实施,做到全面清理,不留特例,确保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2、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策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市财政局于2月26日起设立举报电话:0730-8851373。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等情况。
3、压实主体责任。各市直主管预算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和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我局将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以及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举报经查实的漏报瞒报以及清理不到位等问题,纳入2021年对市直主管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和对县市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事项。
市财政局联系人:丁勇,邮箱:47399293@qq.com;联系电话:0730-8851373。
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自查
清理情况统计表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
自查清理核查情况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抄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