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岳财函〔2021〕10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中明确:“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主要围绕交易服务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得介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不得改变各行业法定交易规则,也不得强制进场交易”,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7〕12号)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降低政府采购综合成本,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须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得强制其他非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
特此致函。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