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文件
岳财〔2021〕90号 签发人:廖星辉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建议的报告
省财政厅:
我市与长沙、常德和衡阳4个城市作为全省参评代表,于去年参加了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2020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作为18个一级指标之一,也纳入了评价。在评价后的反馈中(涉密件),除肯定我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及改革亮点外,也指出了主要问题和优化建议。为做好国家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度的整改和2021年度参评工作,现将请求贵厅支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建议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功能。我市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精神,于去年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了全省“一张网”的标准化管理。去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反馈了“电子卖场尚未开发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多样功能”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卖场功能。
二、建议降低或取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增信门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入驻供应商锁定的信用额度至少不低于3万元、时间不短于一年。锁定信用额度有利息损失,办理担保也要费用,而有的供应商一年也做不了几个项目,而有的项目只有几千甚至几百元,办理增信和担保挤占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导致供应商意见很大。
三、请求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受理投诉和举报的主体责任和办事流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级次对采购人、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入驻供应商进行监管,但并没有规定电子卖场受理投诉和举报的主体责任和办事流程,我们在收到有关单位关于电子卖场的投诉和举报后往往不知所措,因为现行政府采购法受理质疑投诉对象的是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而电子卖场约束的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因此请求贵厅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受理投诉和举报的主体责任和办事流程。
四、建议推动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省、市政府采购系统信息未与审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实现共享,导致绩效考核、信用评价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建议加快建立全省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及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与审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的信用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特此报告。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翁体全,电话:18975058889)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