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生态环境监督科、 综合协调科、 法规与标准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水生态环境科、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核与辐射管理科、 环评和污染排放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宣教与监测科、 科技与财务科、 人事科、 机关党委(纪委)、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