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医政科、基层卫生科、医疗应急科、科技教育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中医药管理科(中医药管理局)、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体制改革科、爱国卫生工作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干部保健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医疗监督、 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发放,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医师执业注册及职业证书核发,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组织实施国际、港澳台的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健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岳阳 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