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办公用房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后勤服务管理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按规定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承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统筹异地交流来岳任职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监管,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企业应按规定脱钩,其国有资产产权划转,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