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来源:市政府网站2014-10-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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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  机关

设立依据

备   注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3

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直接下放至县级

4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直接下放至县级

5

体育经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市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直接下放至县级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委托下放至县级

7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行政许可

市农业局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直接下放至县级

8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机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9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农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直接下放至县级

10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3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湖南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直接下放至县级

14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5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直接下放至县级

16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7

营业性文艺团体演出内容核准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8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和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19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0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1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2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行政许可

市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3

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直接下放至县级

2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直接下放至县级

25

护士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

直接下放至县级

26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7

保健品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

28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50床以下)

非行政许可

市残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作为政务服务类保留

29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非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作为政务服务类保留

30

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非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作为政务服务类保留

31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作为政务服务类保留

32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以下企业)

非行政许可

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直接下放至县级作为政务服务类保留